萬商超信
工信部營銷短信推送規范(工信部針對短信廣告的規定)
2021-12-16 00:44
工信部擬規定:
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,工信部就《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“征求意見稿”)公開征求意見。[工信部營銷短信推送規范(工信部針對短信廣告的規定)]。征求意見稿要求,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,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,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。
征求意見稿要求,短信息服務提供者、語音呼叫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批準的電信網碼號結構、位長、用途和使用范圍使用碼號,不得擅自改變位長、用途和使用范圍,不得擅自變更、隱藏、冒用電信網碼號,不得發送缺少或者含有虛假、冒用發送端電信網碼號的短信息或語音呼叫,不得擅自轉讓或者出租電信網碼號。
征求意見稿指出,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,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,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。用戶未明確同意的,視為拒絕。用戶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,應當停止。
征求意見稿要求,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端口類商業性短信的,應當確保有關用戶已同意或請求接收,并保留用戶同意憑證至少五個月。
征求意見稿明確,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端口類商業性短信息的,應當在短信息中明確標注通過其服務發送短信的組織或個人的名稱、聯系電話,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并隨短信息告知用戶,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用戶拒絕接收設置障礙。
征求意見稿要求,語音呼叫服務提供者不得撥打平臺類商業性電話,不得為違反本規定撥打商業性電話的組織和個人提供通信資源、平臺設施等條件。
征求意見稿明確,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“謝絕來電”平臺,引導相關組織或個人尊重用戶意愿規范撥打商業性電話。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依托“謝絕來電”平臺提供“謝絕來電”服務,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記用戶關于商業性電話的接收意愿,并依據用戶意愿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防侵擾服務。
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者提供“謝絕來電”服務的,參照前款規定執行。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者提供“謝絕來電”服務予以必要協助。